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判断销售额是否超标?
发布时间:2021-02-14 02:45:4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度申报。按季度申报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判断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的标准,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万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应税服务年不含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明确的年销售额超过标准但符合有关政策且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为此,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度申报后,在申报表上无法体现出连续12月经营期的销售额,纳税人需要按月注意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累计数是否超标,超标后要及时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书面说明,否则可能造成税收风险。

 


作者:刘球彪 蒋金平,江西省吉安市地税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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